法律解答:用人单位存在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形时,劳动者能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核心分析:适用此规定时,需明确用人单位确实存在上述违法情形。劳动者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且无需提前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的行为损害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实务建议:劳动者可收集工资发放记录、社保缴纳凭证等证据。如与用人单位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劳动监察部门会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劳动仲裁则是通过法定程序裁决双方的劳动纠纷。一般先提交仲裁申请,仲裁委受理后安排开庭,最终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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