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公司不发工资告劳动局是有用的。劳动局会依法处理此类纠纷,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核心分析:首先,劳动者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公司不发工资侵害了劳动者权益。劳动局作为劳动行政部门,有职责监督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关键在于证明劳动关系存在及公司未发工资的事实。实务建议:收集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工作证等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填写投诉登记表。劳动监察大队会进行调查,要求公司说明情况。若情况属实,会责令公司限期支付工资。若公司逾期不支付,可要求加付赔偿金。一般流程是先投诉,劳动监察大队受理后调查处理,最后根据结果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及可能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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