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劳动合同加盖财务章是无效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劳动合同作为一种合同,应当由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以表明用人单位对合同内容的认可。核心分析:财务章主要用于财务往来结算等财务事项,并非用于签订合同等法律行为。签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行为,需要有代表用人单位意志的主体进行签署。关键构成要件在于盖章主体应是能代表用人单位决策层或有明确授权的主体。实务建议:劳动者应要求用人单位重新加盖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签字。若因此发生纠纷,劳动者可收集劳动合同文本、沟通记录等证据。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情况,寻求帮助。法律程序上,可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由仲裁机构判断劳动合同的效力及双方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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