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合同上写着“不予退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不能一概而论。一般情况下,如果该条款不存在法定无效情形,是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核心分析:若此“不予退款”条款属于格式条款,提供方有义务合理提示和说明。若未履行,对方可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若不存在格式条款问题,且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等,通常是有效的,双方应受其约束。实务建议:若认为该条款不合理,首先查看合同是否为格式合同以及对方有无尽到提示说明义务。收集相关证据,如合同签订过程、对方提示说明情况等。若协商不成,可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定条款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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