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工伤能获得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核心分析: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有权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有缴纳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相应赔偿;未缴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关键在于认定工伤,需符合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等要件。实务建议:首先要及时就医并保存好相关病历、诊断证明等资料。然后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劳动关系证明、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等材料。认定工伤后,再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按照规定向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主张赔偿。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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