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退休职工返聘期间因工受伤一般不能认定为工伤。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退休职工返聘后,与用人单位形成的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核心分析:1.主体方面,退休职工已不具备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2.法律关系上,其与用人单位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工伤认定需基于劳动关系。3.关键在于明确退休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性质,区别于正常劳动关系下的职工。实务建议:1.收集相关证据,如返聘协议、工作受伤的相关证明材料等。2.可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赔偿事宜,若协商不成,可通过民事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按照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进行赔偿,向法院提起诉讼,按照民事诉讼程序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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