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解答:劳动仲裁开庭后,一般会在四十五日内拿到裁决书。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2.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3.核心分析:法律适用逻辑:根据该法规定明确了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的时间限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有义务在规定时间内作出裁决。各方权利义务: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有权在规定时间内获得裁决结果。仲裁委员会有公正及时裁决的义务。关键构成要件:关键在于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的时间起算,以及是否存在符合延期的法定情形。4.实务建议:可以在劳动仲裁开庭后,及时与仲裁委联系询问案件进展情况。若超过规定时间未收到裁决书,可向仲裁委书面询问原因。若符合法定延期情形但延期过长,可向仲裁委主任反映情况要求合理处理。若逾期未裁决,可准备向法院提起诉讼,收集好相关劳动争议的证据等材料,按照法院诉讼程序进行立案等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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