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离职通常需要签订解除劳动合同。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核心分析:从用人单位角度,有义务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明确双方劳动关系解除,这是其法定义务。从劳动者角度,签订解除劳动合同确认劳动关系已合法解除,保障自身权益,如后续再就业等不受原劳动关系影响。关键构成要件是双方就解除劳动合同的各项事宜达成一致,包括工作交接、工资结算、经济补偿等。实务建议:劳动者应与用人单位积极沟通,明确解除劳动合同的具体条款和时间。注意保留相关书面材料,如解除劳动合同协议等。办理工作交接时,要求用人单位出具书面的交接清单。若涉及经济补偿等问题,确保在解除协议中明确约定支付时间和方式。如遇纠纷,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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