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若企业为员工购买的出差保险属于商业保险且是为特定出差任务购买可计入“管理费用——差旅费”。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应用指南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各种保险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受益对象将应付的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全部计入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这种情况下该保险是因出差这一特定任务产生与差旅费性质相符。2. 如果该保险是企业统一为员工购买的综合性商业保险涵盖多种福利性质难以区分与出差的直接关联可计入“管理费用——福利费”。但需注意福利费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有一定限额规定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3. 要是企业购买的出差保险是符合国家规定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等可按规定在相应科目核算并在税前扣除。如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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