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2. 用人单位应按照正常出勤支付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3. 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可以与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支付;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及相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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