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情况下工伤员工在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职工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2. 停工留薪期结束后若工伤员工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支付经济补偿并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3. 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与工伤员工的劳动合同工伤员工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标准为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总之工伤员工的权益受法律保护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依法进行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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