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江西省婚假相关规定没有变化。根据《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三条国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职工晚婚、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晚婚的增加婚假15日;晚育的增加产假30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10日。假期工资和奖金照发福利待遇不变。一般来说正常婚假为3天加上晚婚增加的15天共计18天。但需注意法律规定可能会随政策调整建议持续关注官方渠道信息以获取最新准确的婚假天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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