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情况下劳动者享有辞职的权利。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 你可再次向领导说明辞职意愿并以书面形式提交辞职信注明离职日期等关键信息留存好送达的证据比如邮件、快递回执等。3. 如果领导仍不批准你可以在三十日后(试用期三日后)自行离职单位不能以此为由克扣工资或拒绝办理离职手续。若单位因此刁难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其责令单位依法办理。劳动监察部门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规定进行处理。总之按法律规定履行通知义务后你的辞职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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