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情况下员工提出辞职一个月内公司不能随意提前赶员工走。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是员工的法定预告解除权。在这三十天内员工按规定履行通知义务后就进入离职交接等正常流程。公司应尊重员工的预告期不能无故提前终止劳动关系。2. 但存在特殊情况。如果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比如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等即使在预告期内公司也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3. 所以正常辞职一个月内公司通常应让员工完整履行预告期。除非员工有严重违纪等符合法定解除情形否则提前赶走员工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员工可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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