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医疗费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 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3. 住院伙食补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4. 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5. 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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