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只要用人单位存在拖欠工资行为劳动者就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立案并无固定拖欠天数限制。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劳动仲裁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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