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试用期间离职工资通常应及时结算。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所以试用期间离职单位应立即结算工资。2. 不过实际操作中可能存在一些情况。有些单位会按照其工资发放周期统一发放。但即便如此在员工试用期间离职时也不应拖延到下一个工资发放周期才结算。比如单位是每月 10 号发工资员工试用期内 5 号离职正常应在离职时结清工资而不是等到 10 号。3. 如果单位未及时结算员工可采取措施。可与单位沟通协商要求其按照规定及时结算。若协商不成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责令单位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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