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N+1”中的“N”是指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2. “+1”是指用人单位在符合法定情形下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法定情形如: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3. 计算月工资时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例如劳动者月工资为5000元在单位工作3年那么“N”就是3经济补偿为3×5000 = 15000元若符合“+1”情形还需额外支付5000元总共应支付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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