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工单和离职证明不是一回事。退工单是原单位向被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员工开具的证明主要用于证明其已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内容包含员工姓名、工作岗位、入职离职时间等信息通常由用人单位开具。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其用途广泛如为新单位了解劳动者过往工作经历提供参考等。它同样记载员工基本工作信息及离职原因、时间等。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虽然二者都与劳动关系解除相关但在用途、开具主体等方面存在差异不能简单等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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