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若试用期员工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辞退无需赔偿。《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 若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辞退试用期员工属于违法解除。需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比如工作2年月工资5000元赔偿金则为2×5000×2 = 20000元。这里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八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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