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若公司破产工伤职工仍可获得赔偿。首先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部分费用。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已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其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2. 对于应当由用人单位支付的部分如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津贴等在破产程序中可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3. 所以工伤职工可先向工伤保险基金申请支付不足部分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通过破产程序获得相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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