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工伤并不一定需要达到伤残。工伤认定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判断职工所受伤害是否符合工伤情形,比如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等。只要满足工伤认定条件,就能被认定为工伤。而伤残评定是对工伤职工劳动能力的鉴定,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标准,确定伤残等级。即使未达到伤残等级,职工依然能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包括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等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等。所以,不能将工伤认定与伤残评定混同,工伤认定有其独立的标准和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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