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后起诉不是一审终审。劳动争议案件经过仲裁前置程序后,当事人对仲裁结果不服起诉至法院,适用民事诉讼一审普通程序。一审作出判决后,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在规定期限内上诉,进入二审程序。只有小额诉讼程序、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一审案件实行一审终审。劳动争议案件并不在此范围内。《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遵循这一基本审判制度,以保障当事人充分行使诉讼权利,确保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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