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所以,一般情况下,工资发放时间最迟就是约定日期。若约定为每月10号发工资,那么10号就是最迟发放时间。但如果10号是节假日或休息日,那就需要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发放。例如,约定每月15号发工资,15号是周六,那么最迟应在14号周五发放。总之,用人单位要按照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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