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比如在工厂车间正常工作时被机器弄伤这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2.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像下班后清理工作场地时受伤。3.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例如保安在执行安保任务时被不法分子打伤。4. 患职业病。长期接触特定有害物质导致的疾病经认定为职业病的情况。5.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如员工被派往外地出差遭遇车祸。6.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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