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赔付项目主要包括:1. 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治疗工伤所需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2. 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1款)3. 伤残津贴: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36条)4.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36条、37条)5.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至十级伤残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3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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