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未签劳动合同赔偿: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应支付11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2. 拖欠工资赔偿: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3. 劳动者可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维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上述赔偿。需准备能证明劳动关系及工资数额等相关证据,如工资条、工作证、考勤记录等,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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