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对试用期工资有明确规定:1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这意味着如果劳动合同约定了工资数额试用期工资不能低于该约定工资的80%;若没有约定具体工资就按照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来确定试用期工资。2 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这是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需求的底线。例如小李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月工资为5000元那吗他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5000×80% = 4000元。同时如果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是2000元小李的试用期工资也不能低于2000元。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上述规定劳动者可以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要求补足差额。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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