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先行支付并非全部赔偿。1 先行支付范围:先行支付主要针对用人单位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且职工符合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条件的情况。一般包括工伤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还包括在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费用时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2 未涵盖的赔偿项目: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这些通常是在用人单位存在过错等特定情况下由用人单位支付的项目工伤先行支付并不涉及。停工留薪期工资这部分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原工资福利待遇支付工伤先行支付不包含此项。3 后续权益保障:工伤职工获得先行支付后仍有权向用人单位主张应由其承担的赔偿部分。例如若先行支付了工伤医疗费用职工后续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其他应得待遇。通过这种方式确保工伤职工能最大程度获得完整的工伤赔偿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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