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若用人单位未续签合同且辞退劳动者,需支付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2. 例如,劳动者在该单位工作3年,月工资5000元,那么应得经济补偿为3×5000 = 15000元。3. 此外,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还需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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