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解析:入职新公司并非绝对必须提供离职证明但新公司通常会要求提供。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3、核心分析:从用人单位角度要求离职证明有助于确认劳动者与原单位已解除劳动关系避免潜在的法律风险比如防止双重劳动关系引发的纠纷。从劳动者角度提供离职证明是协助新单位完善用工手续的合理配合行为。关键构成要件在于原单位是否依法依规出具证明。4、实务建议:劳动者应提前与原单位沟通好离职证明的开具事宜确保证明内容准确无误包括入职、离职时间、工作岗位等信息。如果原单位拒绝开具或拖延开具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情况寻求帮助。新公司要求提供离职证明时劳动者应如实告知自身情况及获取证明的进度与新公司协商解决办法如提供其他能证明劳动关系已解除的材料替代如社保减员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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