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解析:工伤出院后的生活费用承担主体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2、法律依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3、核心分析:若工伤职工生活不能自理单位应负责护理费用也由单位承担。若职工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4、实务建议:首先要确定是否属于停工留薪期以及是否需要护理。可依据医院的诊断证明、工伤认定决定书等材料判断。若单位不承担相应费用职工可先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收集好相关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医院诊断证明、护理记录等证据。仲裁流程一般为:提交仲裁申请仲裁委受理后安排开庭双方进行举证质证最后仲裁委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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