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解析:跟公司提了离职后又不走了通常是可以的。2、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里规定了劳动者有辞职的权利但并未强制要求劳动者一旦提出就必须离职。3、核心分析: 从权利义务看劳动者有辞职自由同时也有基于自身考虑撤回辞职的权利。用人单位不能强迫劳动者离职。 关键构成要件在于劳动者要及时明确告知用人单位撤回辞职的意思表示。4、实务建议: 劳动者应尽快以书面或口头等明确方式告知公司自己不走了避免给公司造成不必要的误解或损失。 如果之前是书面辞职最好再提交一份撤回辞职的书面声明。 与公司做好沟通解释说明自己不走的原因争取相互理解。 公司方面应尊重劳动者的决定对于劳动者撤回辞职的情况不应设置不合理障碍双方继续按照原劳动合同履行各自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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