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解析: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不算自动离职。被迫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基于法定情形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这是有正当理由的解除行为。2、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等。3、核心分析:适用逻辑:当用人单位存在法定过错情形劳动者有权以被迫解除的方式终止劳动关系无需提前通知或经用人单位同意。权利义务:劳动者有权利解除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等;用人单位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关键构成要件:用人单位存在法定过错行为劳动者以书面形式通知。4、实务建议:收集证据:如工资条、社保记录、工作环境照片等证明用人单位存在违法情形。书面通知:按照法定格式和要求制作并送达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保留送达凭证:如邮寄回执、签收单等。如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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