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公司辞退员工符合一定情形时需支付“N+1”赔偿。“N”指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员工支付;“+1”是指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核心分析:适用“N+1”赔偿,需用人单位有上述法定情形且未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有通知义务和支付经济补偿义务。员工需证明自己符合相应工作年限等条件。关键在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性及通知程序是否合规。实务建议:员工应收集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等证明工作年限和工资标准的证据。可先与公司协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流程一般为:提交仲裁申请、仲裁委受理、开庭审理、调解或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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