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女职工在孕期被开除,用人单位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核心分析:首先,用人单位负有保障女职工孕期权益的义务,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其次,女职工处于孕期,享有相应的劳动权益保护。关键构成要件在于女职工确实处于孕期,并且用人单位实施了开除行为。实务建议:女职工应收集能证明自己怀孕及被开除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医院孕检记录、开除通知等。可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的,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时效为一年。准备好相关证据材料,按照仲裁委要求填写仲裁申请书等文件。若对仲裁结果不服,还可在规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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