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工伤后可获得多项赔偿或补偿。包括医疗费用、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核心分析:工伤赔偿以存在劳动关系且因工作原因受伤为基础。用人单位有缴纳工伤保险的,部分费用由基金支付,未缴纳的则全部由单位承担。关键在于认定工伤及劳动能力鉴定等级。实务建议:先申请工伤认定,需准备劳动合同、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向当地人社部门提出。认定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与单位协商赔偿,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收集好相关医疗票据、工资发放记录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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