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替别人上班工作时受伤,一般情况下不属于工伤。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四)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五)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核心分析:工伤认定需满足职工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且是在正常履行工作职责过程中受伤。替别人上班,劳动者与实际工作的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不符合工伤认定的主体条件。实务建议:首先应确定受伤事实及责任主体。收集如工作安排记录、受伤现场的证人证言、与实际用人单位沟通的记录等证据。若与实际用人单位协商赔偿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情况,请求协助调查。也可咨询专业律师,根据具体情况考虑通过民事诉讼等途径要求实际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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