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新的产假天数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核心分析:适用逻辑:只要是符合生育条件的女职工,都应按照此规定享受产假。权利义务:女职工有依法享受产假的权利,用人单位有保障其产假待遇的义务。关键构成要件:女职工需处于生育或流产的事实状态。实务建议:收集证据:女职工可准备好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明等相关生育证明材料。告知单位:提前向用人单位说明自己的生育情况及预计产假时间,以便单位做好工作安排。寻求帮助:若与单位在产假问题上产生纠纷,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法律程序一般是先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若无法解决,再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还可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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