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劳动仲裁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设立。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市、县设立;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区、县设立。直辖市、设区的市也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核心分析:适用逻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是专门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依据劳动法律法规对劳动纠纷进行裁决。权利义务: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劳动纠纷发生时,有权向该委员会申请仲裁,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仲裁委员会有义务公正、及时地处理案件。关键构成要件:存在劳动争议事实,且属于该委员会受理范围。实务建议:收集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工作证等能证明劳动关系和争议事实的材料。申请仲裁: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等待通知:仲裁委员会受理后会通知双方开庭时间等,按时参加庭审。后续执行:若对仲裁结果不服,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若双方都服仲裁结果,可要求对方按裁决履行义务,否则可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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