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辞工不让走可向劳动局投诉。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依法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核心分析:劳动者有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只需按规定提前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有义务在劳动者符合离职条件时办理离职手续。关键构成要件是劳动者已按规定提前通知。实务建议:收集证据:保留好劳动合同、辞职信及签收证明、工作交接记录等。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准备好相关材料,前往劳动监察大队如实反映情况。一般流程:劳动监察部门受理后会调查核实,要求用人单位说明情况并责令其改正,依法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注意在投诉过程中要保持冷静,按照要求提供准确信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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