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公司裁员需要提前告知。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核心分析:适用逻辑:当公司符合上述法定裁员情形时,需履行提前告知程序。权利义务:用人单位有提前说明情况、听取意见并报告方案的义务;职工有知晓裁员情况及相关权益的权利。关键构成要件:达到一定裁员人数或比例,且符合法定裁员情形。实务建议:收集证据:留存公司关于裁员的会议通知、公告等书面材料。寻求帮助:可向工会反映情况,工会能维护职工权益。法律程序:关注公司是否按规定提前三十日说明情况,未履行可通过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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