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 虽然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劳动者仍可主张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的双倍工资赔偿。计算方式为:月工资×(11个月)。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3. 例如劳动者月工资为5000元那么可主张的双倍工资赔偿为5000×11 = 55000元。4. 主张双倍工资赔偿有仲裁时效限制一般是从劳动者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5. 劳动者要获得赔偿需准备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资条、工作证、考勤记录等。6. 可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的及时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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