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原则上不能终止劳动合同而是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具体如下:1. 法律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2. 用人单位义务:用人单位有义务与哺乳期女职工续签劳动合同且不能降低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续签女职工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标准是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3. 女职工权利:女职工自身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续签劳动合同保障自己在哺乳期的合法权益。如果用人单位拒绝续签女职工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在申请劳动仲裁时需要准备好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等以证明自己的劳动关系和权益受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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