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伤保险赔偿标准如下:1. 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 住院伙食补助费: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3. 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4. 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5. 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6. 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7. 生活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8.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等级不同支付不同月数的本人工资。9. 伤残津贴: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10.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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