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降低劳动合同条件续签合同,一般情况下是无效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核心分析:用人单位降低条件续签合同,违背了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劳动者在此情况下有权拒绝续签,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因为续签合同应基于双方自愿且条件不低于原合同。关键构成要件在于用人单位确实降低了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如降低工资待遇、工作岗位调整等。实务建议:劳动者可收集原劳动合同、续签意向书、工资条等能证明原劳动合同条件的证据。若与用人单位就续签条件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情况,寻求帮助。法律程序上,可先与用人单位沟通协商,协商无果后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续签合同无效,并支付相应经济补偿。仲裁时需提交相关证据证明用人单位降低了续签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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