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一般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具体来说:1.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2. 鉴定结论作出后会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3. 一旦送达该鉴定结论即产生法律效力。双方需按照鉴定结论所确定的劳动能力状况等履行相应的权利和义务。例如若鉴定为伤残单位需按照规定支付相应的伤残待遇等。4. 如果对鉴定结论不服可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再次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其生效时间同样是自作出之日起。总之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生效时间明确能保障相关权益得到及时落实和执行确保劳动纠纷等问题得到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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