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一般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具体如下:1. 单位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原则上在注册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但未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可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2. 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据前往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在国内进行工伤认定。3. 申请工伤认定时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医疗机构诊断证明、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等材料。4.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会在15日内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5.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总之要依据规定前往正确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并按流程提交材料申请工伤认定。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