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工伤一般按以下步骤:1. 确认劳动关系:首先要确定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比如有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等能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2. 事故发生及报告: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由用人单位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3. 提交申请材料: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等。4. 调查核实: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需要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负责安排相关人员配合工作据实提供情况和证明材料。5. 作出认定决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6. 劳动能力鉴定: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7. 享受工伤待遇:根据鉴定结果享受相应的工伤医疗待遇、停工留薪待遇、伤残待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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