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享有带薪休假。具体如下:1. 法定节假日:教师和其他劳动者一样在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法定节假日休息且这些节假日加班应依法支付加班工资。2. 年假:教师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学校应当保证教师享受年休假。3. 病假:教师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单位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4. 产假等:女教师生育享受产假一般不少于98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男教师在配偶生育时可享受陪产假等。5. 丧假:教师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1至3天的丧假。总之教师依法享有多种带薪休假权益以保障其休息和生活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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